荷蘭教育推廣協會
Holland Education Association in Taiwan
留學奬學金不是人人都可以獲得,因此有不少同學詢問有關出國留學貸款的問題。可以參考以下文章所提供的資訊:
向台灣銀行申請留學貸款方式:
對 象: 具行為能力並有還款財源之國民,為其配偶或親屬出國留學之需。
額 度:
一、提供擔保:
最高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
二、未提供擔保:
最高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惟每月攤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 人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月平均收入三分之一。
利 率: 按本行留學貸款牌告利率計息。
借款期限: 最長五年。
擔保品: 土地及建物。
保證人: 未提供擔保者應覓具本行認可之殷實保證人一人為連帶保證。
http://www.bot.com.tw/business/loans/consumerloan/pages/tb3226.aspx
實現夢想 - 如何申請留學貸款?
https://www.money101.com.tw/blog/完成夢想!出國留學貸款好簡單
台灣教育部有提供留學貸款,也有少數銀行專為留學者開辦的留學貸款,各家留學貸款比較請參考下文:
https://www.money101.com.tw/blog/2016留學貸款比較-教育部留學貸款
台北市提供的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詳情請見下文:
https://www.fubon.com/banking/document/form/TW/台北市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Q&A.pdf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
【#海外貸款|教育部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合作辦理「#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為了持續強化本項貸款對青年朋友們的幫助,青年署修正相關規定,包括:
本項貸款現行申貸對象資格為國內20至30歲的青年,透過進一步分析申貸目的,可發現本項貸款是以「#度假打工」為最大宗,約占整體申貸人數的77%,而考量部分與我國簽訂度假打工協定的國家,如加拿大、匈牙利及斯洛伐克等,申請年齡上限為35歲,為協助青年籌措出國經費,修正將申貸年齡上限放寬至35歲。
目前本項貸款申貸額度為12萬元,但實務上常接獲青年反應當規劃停留海外時間較久時,經費需求相對較高,為了具體回應青年需求,青年署特將本專案貸款申貸額度調高至15萬元,期使青年出國能更加無後顧之憂。
更多資訊: https://lnk.pics/4ZMVY
資料來源: 教育部體育署
一、目的
為鼓勵有志增進生活體驗之青年完成心願,特提供本貸款,協助青年透過國外自助旅行、遊學或打工度假,實現海外生活體驗夢想。
二、貸款資金來源
由承辦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
三、貸款對象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之青年。
2、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3、申請者應提供保證人一人。
4、屬中低收入家庭者(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優先辦理,並免提30%自備款。
四、貸款用途
國外自助旅行、遊學或打工度假。
五、貸款用途別之期限
遊學及打工度假之期限至少一個月,自助旅行至少二星期。
六、貸款額度
依其計畫所需資金之70%為上限,申請人至少需自備所需資金之30%之自籌款,餘額由本貸款貸放,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12萬元。每人限申貸一次,不得重覆申請。夫妻同時申貸,合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12萬元為限。
七、還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最長五年,含本金寬限期最長一年。貸款貸出後,本金寬限期內按月繳納利息;本金寬限期後平均攤還本息。
八、貸款利率
依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基準利率(月調整)機動計息。
九、保證條件
依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並送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八成之信用保證。
十、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申請「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應由申請人填具貸款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提供保證人一人,連同其他應備書件(如附件二),以個人身分,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依申請時間先後,先到先辦,屬中低收入家庭者,優先辦理,額滿、資金用罄或年度屆滿後停止收件,再由承辦銀行統一送保。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所列橙色及紅色警示區域之地區不得前往(詳細清單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boca.gov.tw)。
十一、申請人取得貸款資金後應按照計畫實施,如經發現所貸資金移作他用,承辦銀行應按貸款利率加年息2.5%向申請人追溯補繳利息,並立即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申請人應檢送之有關文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所提計畫書有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於未獲貸款前撤銷其申請資格;於獲貸款後撤銷其許可,並由銀行依前項規定辦理。
十二、申請人未依約定按期還款時,承辦銀行得依貸款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一計收遲延利息,其授信異常資料之建檔處理、揭露期間及清償註記等,承辦銀行悉依相關規定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
十三、資金需求
(一)貸款資金依合約約定額度,由承辦銀行自有資金支應。
(二)信用保證專款及信用保證手續費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十四、承辦銀行
委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委辦契約另訂之。
十五、呆帳責任
辦理本貸款之經辦人員,對其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得免除其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十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照承貸銀行之規定辦理。
十七、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檔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作業要點(49K)(DOC)(檔案下載)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實施計畫
壹、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
貳、計畫目的
為鼓勵中華民國18至30歲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及交流,於國際組織及非政府組織會議、活動或計畫中,累積國際交流能力與能量,厚植青年國際視野,藉以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能見度,特定本計畫。
參、補助對象及原則
一、對象: 18歲至3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二、類別:
(一)赴海外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之會議、活動或計畫者
1.國際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參與國際組織」網站:
http://goo.gl/WKKudN
2.國際非政府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網站:
http://goo.gl/fGOipD
(二)規劃執行赴海外可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國際能見度之行動。
(三)除前二項類別外,參與或辦理培訓工作坊、純學術性會議、學數論文發表研討會及參訪交流不予補助。
三、補助原則
(一)本計畫係屬部分補助,每案部分補助經費上限以新臺幣8萬元為原則。獲補助者,自籌經費須佔總經費20%以上
(二)補助項目:往返經濟艙機票、海外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簽證費及會議註冊費等。
(三)針對弱勢家庭青年 (含中低收入戶青年)及原住民青年,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以兼顧資源分配之平衡性。
1.以弱勢家庭身分申請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簽立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4)。
2.以原住民身分申請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肆、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申請時間:
(一)請於參與或辦理之會議、活動或計畫,執行期程開始之2個月前具函檢送申請文件(或最遲於每年10月10日前)。另106年1月份之計畫申請案,申請單位得遲至10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未依限申請者,本署得衡酌提案時間,調整經費補助額度、計畫審查及核定期程。
二、申請方式及資料:
(一)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申請,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公文1份。
2.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1份(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需由學校具函申請補助)
3.封面(如附件1)。
4.經費申請表(如附件2)。
5.計畫申請表(如附件3)。
6.青年名冊(如附件4)。
7.計畫書(如附件5)。
8.電子檔光碟1份。
(二)格式:直式橫書、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頁碼置中、雙面列印,另附件3至5一式5份於左側裝訂成冊。
(三)收件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體驗及學習組」,並註明「補助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計畫」。
四、申請團隊或個人須配合複審會議召開時間(原則於每月第一個週三召開),派員至多2名代表口頭簡報。
伍、審查作業及審查標準
一、根據申請團隊或個人所報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作業。
二、審查作業:分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書面及口頭簡報審查)進行。
(一)初審:由本署組成工作小組,依申請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電子檔內容依申請表排序標註清楚,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合格者進入複審。
(二)複審:
1.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召開複審會議,以每月第一個週三召開審查會議為原則。
2.進入複審之團隊或個人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由審查委員依審查項目評分。
3.簡報代表至多2名,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共計15分鐘(簡報時間5分鐘、詢答時間10分鐘)。
4.如經審查委員決議申請計畫須修正者,申請團隊經本署通知後5日內,依委員意見調整計畫後再報本署審查。
(三)審查項目:
1.所參與活動之重要性及國際代表性(含參與人數及國家數),35%;
2.計畫規劃特色、參與程度及效益,35%;
3.後續連結效益(與國際組織後續連結、於國內擴散宣傳或分享活動規劃),20%;
4.簡報流暢及詢答完整度,10%。
陸、獲補助者之配合義務
一、受補助單位應於本署函文同意補助,15日內(最遲至出國前10日內)函送獲補助成員旅遊平安保險(含意外傷害醫療附約)之投保證明及受保人清冊(保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00萬元)。如未於前述期間內函送投保證明文件,酌予扣除補助經費5%。
二、未依原計畫申請執行者,本署保留調整原核定補助額度之權利。
三、取消執行或未依限核銷結案者,應具函說明或展延核銷日期。
四、獲補助青年或團隊之申請文件及成果報告(含圖文及影音)等資料,應為自行原始創作,如涉侵權事宜,概由獲補助青年或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本署得取消獲補助資格,並追回補助款。
五、獲補助青年或團隊之申請文件及成果報告(含圖文及影音)等資料,無償同意本署可不限次數、年限、地區、方式、媒體/ 載體加以發表利用,或運用至各項公益宣傳、推廣、展覽、網站及出版時使用、個人部落格及網站內容,亦可作連結及轉載,並同意本署對申請文件及成果報告(含圖文及影音)等資料,具修改及調整之權利,不另行支付費用。
六、可自行將活動成果加以宣傳(包括實體分享、媒體發布或以網路分享等),並於發布時知會本署,且需主動說明或註明參加「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計畫」。
七、需配合本署政策,參加相關培訓或成果分享活動。
如有其他申請問題,請寄信至yt.h@mail.yda.gov.tw洽詢。
相關檔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實施計畫.pdf(PDF)(檔案下載)
相關檔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實施計畫_申請附件.docx(DOCX)(檔案下載)
相關檔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實施計畫_申請附件.odt(ODT)(檔案下載)
「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
二、計畫目的
「iYouth」包含國際(international)和青年(youth)之意,鼓勵中華民國18至35歲之青年,積極參與全球國際組織及非政府組織會議、活動或計畫,於各領域代表青年或代表臺灣發聲,提升國際參與能力,厚植國際視野,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能見度,特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及原則:
(一)對象: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二)類別:
1.赴海外參與國際會議、活動或計畫等可提升國際能見度之行動。
2.爭取在臺主辦或於國內辦理國際性會議或活動【參與青年應達100人以上,且參與國家應達3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
3.屬下列範疇者,不予補助:
(1)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2)赴海外舉辦之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國際學術研討會。
(3)其他依教育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4)藝文、音樂展演、展覽、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
(三)原則:每案以部分補助10萬元上限為原則,受補助單位須自籌計畫總經費20%以上,如未達者,不受理申請。補助項目含:
1.海外:往返經濟艙機票、海外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簽證費及會議註冊費等。
2.國內:保險費、食宿費、場地費、活動器材租借費等。
四、申請程序及資料:
(一)提案申請階段:
1.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3至6月者,於當年度1月1日前提出申請(107年第一階段提案,得於107年2月12日前提出申請)。
2.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7至10月者,於當年度5月1日前提出申請。
3.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11至2月者,於當年度8月1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單位: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三)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請先至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http://iyouth.youthhub.tw)填寫申請資料後,併同相關文件,函送本署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如下:
1.公文1份。
2.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1份(大專校院免附)。
3.申請資料封面(如附件2)
4.經費申請表(如附件3)
5.青年名冊(如附件4)
6.提案申請書(如附件5)
7.電子檔光碟1份。
(四)赴海外參與國際會議、活動或計畫受補助單位團隊含弱勢家庭青年(指持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如附件4),於團隊原核定補助額度外,每名增加補助新臺幣1萬元,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文件:
1.為弱勢家庭青年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1)。
2.為原住民族青年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
3.為新住民(子女)青年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五)於各申請階段截止日前,將紙本資料以掛號或快遞寄至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 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體驗及學習組」,並註明「青年國際發聲(iYouth voice) 計畫」。
五、審查作業及標準
(一)審查作業:
1.初審:由本署依申請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
2.書面審查: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二)審查項目:
1.辦理或參與活動之重要性及國際代表性,35%;
2.計畫規劃特色、參與程度及效益,35%;
3.與國際社會後續連結效益,30%。
六、受補助單位之配合義務
(一)受補助單位赴海外團隊成員應於出國前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於國內辦理者須投保公共意外險,並於經費核銷時,提供投保證明文件。如未提供或有缺漏者,酌予扣除補助經費新臺幣1,000元。
(二)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完成後1個月內,辦理核銷(當年度計畫遲於每年12月10日前),並將成果報告、活動照片及影音資料等,上傳至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之「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計畫系統,且應配合出席本署相關成果分享活動。
(三)未依原計畫申請執行者,本署保留調整原核定補助額度之權利。
(四)取消執行或未依限核銷結案,應具函說明或展延核銷日期。逾期未請款結案者,註銷補助資格。
(五)如團隊發生緊急事件,請依以下程序依序通報:
1.由帶隊老師或領隊青年與所屬大專校院或民間團體聯繫,如有必需,請一併通知駐外館處。
2.由所屬大專校院或民間團體與本署承辦人聯繫。
七、經費核銷
(一)如有變更原計畫內容或經費額度等情形,應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如附件11)函報本署;如調整後之自籌經費,未達總經費20%以上者,本署得依原核定補助比例減少核撥補助款。
(二)有關補助經費之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為原則。如涉及所得稅扣繳等事宜,由受補助單位自行處理。
(三)核銷應備文件(紙本1式2份)如下:
1.公文1份。
2.核銷文件檢核表(如附件6)。
3.成果摘要表(如附件7)。
4.成果報告【在臺主辦或於國內辦理國際性會議或活動者,應檢附簽到單,並標明參與者身分別】(如附件8)。
5.領據1份(如附件9)。
6.收支結算表1份(如附件10)。
7.支出原始憑證1冊:
(1)受補助單位為公私立學校者,應將計畫支出原始憑證專冊裝訂,自行妥善保存及管理,本署得視實際需要,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
(2)受補助單位為社會團體、財團法人或實驗教育機構、團體者,應將符合本署核定計畫預算項目之支出原始憑證,併同辦理結報時,檢送本署審核,其餘支出原始憑證自行保存,以備查核。如以直接往返經濟艙機票辦理經費核銷者,需檢附機票收據(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電子機票、登機證(出入境證明)等;如未搭乘本國航空公司者,請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如附件12)。
八、注意事項
(一)本補助計畫如重複申請,經本署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且二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二)所需補助經費如經立法院刪減,本署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補助經費或進行協商,應按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三)企劃及成果報告等內容若有抄襲、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計畫規定或其他法令者,本署得不予核撥補助款,並追回已核撥補助款。
(四)成果報告如不符原企劃內容或未執行應執行項目,本署得視情節輕重,保留調整原核定之補助款項或註銷其補助資格之權利,並追繳已撥付之款項。
(五)基於公平公正原則,若曾獲本計畫補助者,將不再取得參加本計畫之遴選資格與錄取機會。
九、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補充之。
相關檔案:「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計畫.odt(ODT)(檔案下載)
相關檔案:「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計畫.pdf(PDF)(檔案下載)
相關檔案:「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計畫.docx(DOCX)(檔案下載)